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动高速宽带网络建设


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者:边国栋    时间:2016-06-03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了14项重点任务,并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意见明确要求铁塔公司在共建共享、维护和通信建设办公室中充分发挥作用,承担起在行业建设发展的“特殊期待”。从意见看,内蒙古铁塔需要利用好七个政策礼包,在推动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铁塔公司作用,提升共享水平。要重点推进八大公共场景的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铁塔、杆路、基站、室分系统等设施的应当实行共建,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当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实现共享,各单位应充分发挥铁塔公司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的优势与作用。


  在提高审批效率方面,意见要求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简化申报程序,完善网上“一站式”审批。其中,环保部门要加快新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前的规划环评审批及项目建成后的环保验收监测;住建部门要简化城市道路和住宅小区主干光缆施工破路面及硬化的审批手续,加快工程进度。


  为进一步降低网络建设成本,意见要求相关单位对铁塔公司在选址、征地、环评审批、用电、小区进入、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性收费应给予优惠或减免。电力部门要提供安全可靠的用电保障。


  意见还进一步保障进场施工权益。明确宽带网络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切实保障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行权。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开放所属建筑物的场所、空间,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施工、维护和维修的进出便利。住宅小区、商住楼宇的开发和管理者应当为区域内的配套公用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与使用条件,严禁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分摊费、协调费等不合理费用。


  意见要求将宽带网络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通信、环保等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消除公众对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意见表示要加快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立法,积极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要求,遵守小区“红线”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以及集中配线交接间全部由建设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制度。


  此外,要建立自治区宽带网络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将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设在各盟市的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纳入盟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盟市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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