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出台奖励办法支持旅游业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6-11-18





  为进一步加快和促进包头市旅游业发展,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鼓励旅行社开展国际航线售票包机及地接业务,按照市政府要求,包头市旅游局、包头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包头市旅行社开展国际航线售票及包机业务奖励标准及实施细则》和《落实<关于支持旅行社发展促进旅游经济增长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对开展乌兰巴托国际航班包机业务的每班次奖励2万元;开展泰国、韩国、香港包机业务的每班次奖励5万元;对呼市、鄂尔多斯及外地游客来包头市乘坐国际航线的客人,单程按每人100元标准进行奖励,往返按每人200元标准进行奖励。


  对旅游年度营业额首次超过1000万,奖励5万元,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旅行社奖励10万元,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旅行社奖励20万元;对组织外地游客(含国外游客和港澳台游客)来包头市过夜且游览2个3A级以上景区一年内累计超过800人的,按每人100元标准奖励旅行社;鼓励旅行社包机、包专列组织游客来包头市旅游,对来包头市过夜且游览2个3A级以上景区的,每次包机超过100人以上的,补贴旅行社5万元;每次包专列(三百公里以上)超过500人以上的,补贴旅行社5万元;每次包专列(三百公里以下)超过500人以上的,补贴旅行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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