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完成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共在63个旗县划定基本草原8.77亿亩,占全区草原面积的77.07%,占划定基本草原旗县草原面积的81.17%。
2005年,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在我区15个旗县开展了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2008年,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在我区19个牧业旗全面推开。2010年,自治区选择4个半农半牧旗县开展试点工作。从2014年起,我区又在26个半农半牧及草原面积较大的农区和城市郊区旗县全面推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是我区继落实草原“双权一制”之后,又一次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重要举措。各地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均按要求形成了基本草原分布图、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政府公告、基本草原保护标志及基本草原档案资料,为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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