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印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共同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同时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实施意见》指出,以分类分级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分为商业竞争类、特定功能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进一步确立和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规范的操作规则和保障机制,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对各类产权的平等保护,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营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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