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一男青年因毒瘾发作,在两个多月内抢夺他人财物23起。日前,舞阳县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3万元。
刘某是舞阳县人,30岁,因染上毒瘾,妻子一气之下离他而去。之后,因吸毒需要大量资金,毒瘾发作之下的刘某为了筹集资金开始铤而走险。2011年4月11日,他驾驶一辆摩托车在舞阳县一偏僻路段,将一名女子的挎包抢走,得到的300元现金用于购买毒品。据查实,从2011年4月11日至6月30日的两个多月内,刘某驾驶摩托车在漯河市和舞阳县内共抢夺犯罪23起,抢夺被害人财物价值3.94万余元,并在抢夺过程中致一被害人倒地受伤住院4个多月。
近日,舞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利用机动车实施抢夺犯罪,属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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