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布消息称,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该省10个省管县试点“全面”实行由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在财政省直管的基础上,进一步试水党委体制、人大体制、政协体制、法院和检察院体制、群团体制的省直管。
这份由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将试点县市全面实行省直接管理,旨在着力解决多头管理、监督不顺、指挥不畅等过渡体制障碍,全面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最终将“推动直管县加快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
河南在2011年6月在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推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当时改革内容主要集中于省直接管理县财政及扩大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占斌曾撰文指出,河南的试点为典型的省内单列改革模式,这样的模式面临利益平衡难度增大、体制不顺及干部交流受阻等问题。
而此次河南启动“全面”省直管的重点在于,直管县党委、纪委和党委各部门、直管县人大常委会、直管县政协、直管县群团组织直接受省级相应部门机构的领导或指导。
法院、检察院体制也有调整,设河南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管辖10个试点县市,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管理和领导。
河南当地干部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透露,此次改革中,干部领导体制或将有所变化。2011年启动的试点中,试点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由省委管理,其他干部领导体制不变。而实现全面省直管后,原来由地级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将全部由省委管理。
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长张占仓对媒体表示,可以说,从明年起,10个试点县市在人、财、物上,在管理体制上,已与其所处的省辖市没有关系了。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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