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华)日前,《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草案)》提请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就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粮田建设作了详细规定。
为确保“中原粮仓”持续稳产、高产,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目前,高标准粮田建设主要依靠各级政府投资。此次《条例》(草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在高标准粮田规划、建设和管护方面的责任,并就社会组织或个人投入建设高标准粮田的管护问题作出规定,“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等单位和个人,在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区内,按照《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投资建设高标准粮田,用于粮食生产。”对于由社会资本建设的高标准粮田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
根据目前河南省农村耕地流转的现状,《条例》(草案)提出,应完善高标准粮田土地流转办法,建立土地流转粮食生产保障和补贴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收益,引导农民种粮。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