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5周年 黑龙江加强应急管理


时间:2012-11-05





今年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5周年纪念日。贯彻落实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应急管理的一件大事,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形势所需、职责所在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挑战。从我省看,由于特殊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情况,近年来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频发。同时,随着经济发展、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等进程加快,我省公共安全形势日益严峻,许多事件起因复杂、突发性强、蔓延迅速。这些突发事件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而且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对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提升依法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

  二、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政府要继续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十大工程”(即应急素质提升工程,应急响应促进工程,应急信息规范工程,应急处置联动工程,应急处置保障工程,应急队伍强化工程,应急产业开发工程,应急体制创新工程,应急知识普及工程,应急人才建设工程)工作重心,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要狠抓预案落实,注重预案的动态管理,重点完善各级各类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推进基层预案建设,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继续深化市、县(区)二级政府应急管理体制建设,重点解决好基层政府有机构、有人员等问题,落实好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要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处置效能,加强纵向横向之间、内外之间的协同联动,形成整体合力。要认真总结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探索完善我省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出台《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切实提高全省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处置能力

 一是强化应急信息报告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信息报告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拓展信息收集汇总的广度和深度。要完善省市县政府系统信息网络,提升政府掌控突发事件信息能力,以公安、消防、森防等重点部门为信息收集结点,发挥专业部门在基层监测网络的优势。要创新信息报告工作机制,狠抓各级政府值班员网络应用、文字综合、时事分析等基本素质培训,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搜集快、整理快、研判快、报送快。二是强化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建设。继续坚持整合资源、层级联动和突出专业性、强化综合性的原则,切实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立和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社会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依托森林防火、抗洪抢险、矿山救护、卫生防疫、电力应急等专业部门,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三级专业处置抢险队伍,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的专业处置任务。依托当地驻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建立定向配置的骨干突击队伍,承担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要结合省情实际,重点加强油区、林区、矿区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三是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按照需求牵引、就近储备、重点保障、辐射周边的储备原则,新建和改扩建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不断增强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商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调控职能,建立完善生产能力协议储备、商业预储、代储等市场储备机制。要全面落实好抢险救灾装备和器材储备建设任务,巩固和加强军地协同抢险救灾装备建设能力。

  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平安龙江”建设目标,深化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共建和谐平安龙江贡献力量。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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