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一带一路”已成为开放浙江关键词。上半年,浙江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3843.4亿元,增长18.1%;出口3048.8亿元,增长12.1%。出口、进出口规模分别位居全国第二和第三位。开发区是对外开放的先行区,更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窗口。据统计,浙江77家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占浙江约7%的土地,贡献了全省过半的工业增加值和合同外资、近半的进出口总额,超过30%的税收,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顶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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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相关文件出台后,浙江省各市及开发区都在竞相谋划出台本地区的优惠政策,开发区政策文件也正在起草过程中。自贸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国际产业合作园的推进,为浙江省利用外资提供了新的平台。下一步,浙江省开发区将充分发挥开发区的导向作用和发展优势,力求实现外资工作新突破。
支持经济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对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滞后的开发区,建立退出机制。重点打造2~3个主导产业,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在空间上合理布局一、二、三产和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平衡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需求,打造宜产、宜居的生态开发区。主动融入“大湾区”建设,发挥开发区在“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领作用。
鼓励开发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深入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促进加工贸易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在开发区内打造若干个在全国市场占有率最高、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的产业链或企业隐形冠军,实现产业链领跑“中国制造2025”。在开发区中部署建设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外向型产业集群,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开发区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并购,支持开发区和开发区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境外产业合作园。创建国际产业合作园,在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布局一批国际产业合作园。鼓励开发区建立“智慧体系”、提升“智慧服务”,实现创新、服务和管理能力的突破,推进开发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把引进外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专业招商队伍建设,创新招商项目对接服务平台,科学设立引进项目库。鼓励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绿色园区,开展经贸领域节能环保国际合作。
在土地和创新方面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鼓励对报批、审批和用地保障等事宜实行“一事一议”,进一步精简工作流程、加快项目启动。打造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产业创新的助推作用,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调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浙江省开发区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复制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举措列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内容,提供“最多跑一次”的开发区样本。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有关服务业开放、国际人才进出就业居留等试点经验。深化特殊监管区改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等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逐步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下一步,浙江省将推动出台《浙江省经济开发区条例》,通过立法将开发区30年以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巩固改革发展成果,明确浙江省经济开发区在经济新常态下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原则任务,推动开发区依法规范发展,再造开发区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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