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黑龙江、湖南、四川、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份相继出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孵化器管理办法”)。
“此轮地方出台的孵化器管理办法的核心特点是‘分层分类、精准施策’,旨在引导孵化器行业从‘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秘书长李靖表示。
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
关于各地出台政策的相同点,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副秘书长廉宝恒认为,各地出台的孵化器管理办法都是基于今年6月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此为蓝本结合当地情况适当调整具体类型指标,且均以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核心。各地孵化器管理办法在政策框架、功能定位、分级管理上大多统一。
李靖认为,各地政策均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核心框架与关键指标均统一、动态管理已成为共识。
比如,所有地方孵化器管理办法都是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顶层设计的积极响应和具体落实。其根本目的高度一致,即通过规范化和高质量的孵化器建设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此外,各地孵化器管理办法都涵盖了认定条件、评价监督、促进发展等核心要义。特别是在关键绩效指标上都不约而同地强调了‘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企业的占比’‘非物业收入占比’。这两项指标直指行业痛点,引导孵化器提升服务价值和产业培育能力。”李靖表示。
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政策
与此同时,各地政策均结合了自身特点。
“比如,分级名称、认定条件均从当地情况出发。湖南省分为基本型、标准型、标杆型三级。标杆型则聚焦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要求实施‘学科+产业’‘投资+孵化’模式,联动投资基金,培育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廉宝恒介绍说。
李靖认为,各地分级体系的精细度各有不同。例如,黑龙江省、四川省均采用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级体系,清晰明了,便于对标;而湖南省创新性地设置了“基本型、标准型、标杆型”三级体系,这更符合孵化器成长的生命周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分为基础级、跃升级以及离岸孵化器,其中离岸孵化器强调在孵企业科技成果在宁夏转化落地。
“此外,各地认定标准的区域性倾斜、功能定位的特色化聚焦也各有不同。”李靖表示,各地对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具体量化指标进行了灵活调整。最典型的是四川省,明确对艰苦边远地区降低15%的认定要求。这是一种务实的政策“洼地”设计。而黑龙江省毕业企业新增“获得银行授信额度”条件,降低营业收入和获得投资额度两项指标。
各地基于自身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对孵化器功能提出了特色化要求。四川省特别强调投资赋能,要求卓越级孵化器必须配备孵化基金,并鼓励以“现金+服务”入股的方式进行“伴孵”与“共创”;厦门市征求意见稿则着力于“海峡两岸融合”,鼓励探索对台创新创业新模式,这与其地理优势和战略定位紧密相连。
评价体系应注重长期主义
关于为优化地方孵化器管理体系,各地在制定孵化器管理办法时需重点考量哪些关键要素,北京创业孵育协会理事长颜振军表示,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差异很大,孵化器的建设也不平衡,建议省级主管部门,一是准确理解《办法》的指向;二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包括孵化器的建设基础、当前及未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创业孵化体系提出的需求,创造性地提出孵化器发展的重点领域、模式与机制、区域布局、评价与促进的思路、目标、手段。
廉宝恒建议湖南省出台具体支持举措,对孵化器运营团队给予实质性支持,充分支持孵化器从业人员培养,提升孵化专业人员、创业导师孵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组织作用,为地区孵化器高质量建设提供专业性指导服务。
李靖认为,此轮管理办法的出台,不止于规范行业,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为我国下一阶段的产业创新重塑基础设施和生态土壤,这将引领行业正本清源,推动价值回归。
“政策已经指明了方向,但要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还需要在多方面持续努力和完善。”李靖建议,首先,建议评价体系需更具产业视角和长期主义。在评价指标中,应显著提高“在孵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毕业企业产业贡献度”权重。例如,可以考察在孵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发明专利产出、毕业企业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对当地产业链的补链强链作用等。
其次,配套政策能形成“组合拳”,避免政策“孤岛”。孵化器管理办法不能孤立运行,迫切需要与科技、金融、人才、土地等政策形成深度协同。
再次,期待更多经营主体参与,实现生态多元化;期待更多龙头企业、大型科研院所独立或牵头设立孵化器。
最后,期待关注人才的价值,培育顶级孵化人才,将高端孵化人才纳入各地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并支持设立专业培训机构,因为这才是决定中国孵化事业能走多远的根本。
“总体而言,本轮孵化器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创业孵化事业进入精耕细作的时代。前路充满希望,但也挑战重重,需要政产学研金等各方力量的持续协同与智慧共创。”李靖表示。(记者 邓淑华)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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