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新版《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7章47条,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地方标准定位。落实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试行的《地方标准负面清单(2025年版)》,将地方标准限定在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办法》强化标委会职能作用。强化标委会在地方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环节的审查把关作用,确保标准先进适用以及标准之间的衔接协调。有标委会的,应先经标委会进行审查。
《办法》优化标准制定程序。严格立项审查,要求制定地方标准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立项环节更加注重标准协调情况以及标准实施预期范围、应用场景和作用效益等。优化送审审查,将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调整为形式审查,进一步压实全省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委会对标准技术内容的把关责任;结合实际,将审查会专家人数由9人减至7人,提高了技术审查工作质效。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确保地方标准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明确在地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按照"谁组织起草、谁负责审查"的原则,由地方标准提出部门负责开展地方标准公平竞争审查。将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作为单独一项在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办法》增加了起草单位、起草人信息。推荐性地方标准,在前言中载明起草单位、起草人信息;强制性地方标准,不标注起草单位、起草人,标准发布后可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
《办法》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明确全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善地方标准修订项目管理模式,增加地方标准修改单的有关规定要求。
《办法》完善了快速制定程序要求。明确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应对突发事件、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标准优先立项,启动快速制定程序,开通快速制定通道,可压缩地方标准的立项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发布前公示时间。
《办法》优化精简了过程申报材料。优化立项申请材料,简化立项、送审、报批等环节的报送材料,规范了地方标准制定过程申报材料。立项环节,删除了部门立项推荐公文,优化了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等。送审环节,删除了送审公文、地方标准专家审查会议方案。报批环节,删除了报批公文、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增加了公平竞争审查表。(记者 朱文达)
转自: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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