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引导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形成一批规模化、连锁化的知名养老机构。鼓励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在广东设立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医疗卫生与居家养老相结合。各地要整合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的老年人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内的老年人保健,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家庭病床等有偿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供老年慢性病防治、康复、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
同时,支持举办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各地要统筹布局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资源,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鼓励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0.1―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地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养老服务设施。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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