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在当日下午召开的广东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方案及交易基本规则第一组宣贯会议上,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正式对外介绍《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简称新规有关情况,这意味着酝酿多时的广东新规即将实行,不过从发布的规则来看,文件中尚未明确规则从何时起实行。而据参与该会的广东电力市场人士透露,新规将从明年1月开始实施。
据每日经济新闻10月28日报道,此次广东电力交易新规分16章、124条,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市场交易要求、电力批发交易、电力零售交易等重要内容,对广东电力市场的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价格机制、电量规模、结算方式等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范要求。业内认为,在该规则的要求和引导下,广东电力市场有望走向更严格、更规范,而对于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而言,风险与利益仍然并存。
新规中对参与市场的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进行了明确。根据新规,市场主体资格采取注册制度,参与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准入条件,进入广东省公布的目录,并按程序完成注册和备案后方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新规指出,售电公司因运营不善、资产重组或者破产倒闭等特殊原因退出市场的,应提前至少45天通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交易机构以及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相关方。退出之前,售电公司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否则不得再参与市场。
对于自愿退出,新规表示,发电企业、售电公司、超过规定期限的电力用户履行完交易合同和交易结算的,可自愿申请退出市场,符合退出条件的,从市场主体目录中剔除。
需要提及的是,电力用户进入市场不是“过家家”,不能任性进出,因为根据新规,电力用户自进入市场之日起,3年内不得自行退出市场,否则对其用电价格给予一定的惩罚。电力用户无法履约的,提前45天书面告知电网企业、相关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方,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此外,新规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明确:1、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市场准入资格;2、滥用市场力,恶意串通、操纵市场;3、不按时结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利益;4、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对市场主体有歧视行为;5、提供虚假信息或违规发布信息;6、其他严重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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