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政府发布《加快科技“四众”平台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东莞市财政将安排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科技“四众”平台资助资金,到2020年建成科技“四众”平台不少于30个,通过科技“四众”平台培育发展的科技项目不少于300个。
《办法》规定,市级众创空间获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的,可按照A档、B档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资助政策,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和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众包平台给予平台认定奖励和项目专项补贴:对平台运营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平台上成功完成的研发众包项目,按每个项目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平台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众扶平台,可获得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众筹平台,平台运营单位可获得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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