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经济强县可设2家开发区


来源:国际商报   时间:2017-01-10





  记者2016年12月31日从广东省商务厅获悉,《广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区位调整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对于经济实力强的县(市、区),可申请2家开发区,但应实行差别化定位。


  对于设立申请,此次新政提出了系列要求,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参照省级经济开发区综合评估体系对申请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进行综合评估,其发展水平位于本地区(分片区划分,下同)中等及以上水平,方可提出设立申请。此外,《管理办法》,还要求近5年内无严重违法建设事件,或违法建设被查处后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对于扩区申请,根据《管理办法》,开发区必须已完成经批准规划用地面积80%以上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方可申请扩区。此外,申请扩区的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占对本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不低于20%。单位项目用地产出各项主要质量经济指标(包括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单位工业增加值、单位财政收入、单位进出口值、累计实际利用外资密度等)高于所在区域省级经济开发区平均水平。(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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