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6日,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将正式成立并投入运营。近日,我市专门出台政策支持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发展。为进一步办好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促进我市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打响林业品牌,我市把三明下洋会展中心二楼展厅移交三明林业会展有限公司运营,建立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实行展示展销常态化,打造“天天林博会”,使之成为我市乃至全省全国林业企业和林产品的展示空间、交易平台、信息中心、服务窗口和实训基地。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的成立和运营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为促其健康、持续发展,我市决定对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发展实行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培育扶持。
企业入驻优惠政策方面,鼓励三明林业会展公司开展二次招商,对入驻的企业由林业会展公司安排专营位置布设统一销售展位。自2014年起三年内免交店面展位租金;2014年全年免交水电、公摊和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自2015年起两年内按50%收取水电、公摊和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自2014年起三年内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中地方实得部分的80%,按先征后奖的方式奖励返还;浙商所(福建)林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按地方税收贡献额,前两年(2014—2015年)奖励80%,第三年(2016年)奖励40%;市外林业企业在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设立销售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比照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财政扶持政策方面,自 2014年起三年内,市财政每年在一般预算中统筹安排300万元经费,用于补助扶持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的市场培育、运营成本和电子商务推广运营等。
同时,我市相关部门还将三明林产品交易中心、浙商所(福建)林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林品汇”网上商城作为市场建设、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项目上报,积极争取省上项目资金补助。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还被列为市政府指定的林产品平价商场、市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场。
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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