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鼓励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


时间:2014-06-26





  东南网6月24日讯 日前,莆田出台《关于推动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挂牌融资。

  《意见》规定,凡依法设立并存续满一年的企业法人、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在2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已在海交中心挂牌展示的企业,均可优先列入挂牌后备企业。挂牌后备企业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挂牌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后在场外市场成功挂牌的,市财政再给予40万元奖励。鼓励通过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的挂牌后备企业,市财政按票面利息的10%给予贴息。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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