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年内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设区市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统一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
自今年下半年起,在交缴下一年度个人费用时,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报销政策,统一补偿标准;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县域内免报备、县域外报备,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卡等卡证即时结算制度;在省内统筹区外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建立统筹区外就医报备制度,经报备可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卡等卡证即时刷卡结算。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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