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福建省发布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二批27项创新举措。其中,福州海关推出的开展对台海运快件业务、放宽直接运输判定标准等涉及货物运输的通关便利化措施为全国首创。
创新举措中,福州海关支持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平潭片区开展对台海运快件业务,协助地方政府完善海运快件监管软、硬件设施。福州海关制定了《闽台海运快件操作办法(试行)》,目前已率先在平潭片区试点运行。截至5月底,共办理进出境快件952票,货值33.5万元人民币,总货运量5857.9公斤。
据了解,闽台海运快件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容器,增加了快件运载量,同时利用高速船舶(目前为在平潭与台湾之间往返的“海峡号”、“丽娜号”高速客滚轮)运载快件,兼具空运速度和海运价格的优势,运输成本可比传统的空运快件模式降低40%。
放宽直接运输判定标准,即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申请享受ECFA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货物经第三方中转,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时,海关可采用验核集装箱号及封志号的方式判定经第三方中转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要求。该措施突破了ECFA项下进口货物经第三方中转时,需提交货物满足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的硬性规定,放宽了直接运输判定标准,节省了企业为获取相关证明文件而往返奔波产生的费用和时间,提高了通关效率。自5月5日公告实施以来至5月底,福州海关共计办理涉及ECFA项下货物报关单45票、货值307万美元,减免税款238万元。(记者 林圳勇)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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