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填海用海项目实施指标控制


时间:2015-09-28





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海洋产业用海控制指标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申请用海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明确项目用海各项控制指标值,不符合强制性指标要求的,不予审批项目用海。

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迅速,各类用海规模迅速扩大,项目用海增长很快。但是,各类用海也存在着批多用少、宽报窄用、盲目圈海等现象,造成海洋空间资源的浪费,不利于节约集约用海。对此,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设置了科学的、看得见的、可衡量的指标,对填海用海项目实施控制,服务新福建建设,满足改革创新的需要,并规范自身行为。

《办法》主要涉及3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海洋产业用海的控制指标。控制指标包括8个标准,即海域利用效率、海岸线利用效率、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港口(渔港)用地面积、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绿地率和渔船停泊数量。在福建省管辖海域内的区域建设用海,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工程(仓储物流)、工业建设项目、商住用地(造地工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用海,都应当符合控制指标的要求。

二是明确了海洋产业用海控制指标的划定方法。各类型项目用海控制指标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按照控制性、节约集约用海、合理性原则编制,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方便用海单位和个人索取。

三是明确了控制指标的运用方法。申请用海的单位或个人在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用海初步设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项目用海申请材料时,应当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编制的各项目用海的控制指标,在报告中明确项目用海各项控制指标值。申请人编写的控制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指标要求的,不予审批项目用海。在填海竣工验收时,是否符合控制指标作为验收的标准之一。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记者李昕 通讯员李文平)

来源: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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