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远洋渔业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旨在加快建设“海上福州”,做大做强福州市远洋渔业产业。《十条措施》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市远洋渔船规模达600艘、产量40万吨,境外养殖面积5万亩、产量20万吨,总产值100亿元,并建成15个境外渔业基地,形成远洋捕捞、境外养殖、加工物流并举的现代海外渔业产业体系。
《十条措施》具体为:持续扩大远洋渔业船队规模、扶持远洋渔业探捕并开辟新渔场、支持建设境内外远洋渔业产业基地、鼓励发展境外水产养殖、鼓励引进远洋渔业企业、提升远洋渔业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支持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加快发展、强化远洋渔业金融支持、加强远洋渔业人才培养、提高远洋渔业通关效率,共有20个条款。
据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十条措施》在补助方面具有两大亮点。一是对远洋渔船更新改造的补助由原来的贷款贴息改为直接补助。对新建远洋渔船,在落实国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市级叠加国家标准的一半补助;对购买船龄12年以下的远洋渔船,市级财政给予购买费用的20%补助。二是大幅度提高远洋自捕鱼运回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吨50元提高到每吨200元,同时新增对境外养殖水产品运回补助,每吨100元。
《十条措施》还提出了一系列新政策。例如对远洋渔业资源探捕项目给予150万元的叠加补助;对开辟新渔场的首家企业给予每艘渔船50万元的补助;对创办远洋渔业产业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境外远洋渔业基地或水产养殖基地,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补助;对从事境外养殖达到一定规模的池塘或网箱养殖,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福州市以外的远洋渔业企业落户福州,根据规模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加工企业购买远洋自捕鱼或境外自养鱼达到5000吨,给予每吨100元的补助;筹划设立福州市海洋渔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发展远洋渔业等。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福州市远洋渔业参与世界海洋渔业资源开发急需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同时也存在部分远洋渔船老化、船型混杂、燃油能耗高、设备配套性差、维修营运成本高等问题。《十条措施》的出台将有利于调动远洋渔业企业积极性,加大远洋渔业投入,新建造一批现代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远洋渔船,进一步提升远洋渔船捕捞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为规模开发公海海域渔业资源奠定基础。同时将有利于推进远洋渔业企业加强与入渔国合作,开发过洋性近海渔场,进一步提升远洋渔船自主开发能力,大大提高福州市远洋渔业的发展水平。(陈学崇 戴路)
来源: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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