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提出13项举措,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包括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用地用海保障等。《意见》提出,支持福州新区围绕强化福州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作用,发挥海、空港优势,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海、空港合作,促进互联互通。推动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促进双向投资。积极落实支持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加快发展的有关措施,推动交易所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国家设立交易分中心,引导省内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大型采购商家入驻交易所。
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方案》提出,指导福州新区编制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加大对已建和拟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建设资金投入,推进滨海沙滩环境整治和河口、海湾、海岛生态修复。支持福州新区申报建设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级海洋公园、海洋世界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争取更多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列入国家投资计划。指导新区建立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省级财政对福州新区的海域规划、整治和海洋环境保护予以倾斜支持。
在用海保障方面,《意见》明确,鼓励福州新区编制实施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引导临海产业集聚发展,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海域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岸线资源,加强重要岸线的战略预留。支持福州新区开展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搭建海域使用权储备交易平台,探索建立海域、海岛使用权交易二级市场。对福州新区重点用海项目,给予围填海计划指标保障。
同时,《意见》要求,力促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福州新区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新兴先导产业,重点围绕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新兴产业在福州新区布局建设。
据悉,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福州新区的批复》,同意设立福建福州新区。根据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福州新区总体方案》,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到2020年,新区城市框架、高端产业、基础设施及生态体系初步形成,与平潭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确立,形成海峡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记者兰圣伟)
来源: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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