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日发布实施《海洋产业用海控制指标办法(试行)》,明确对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用海,以进一步促进海域高效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
《办法》明确,海洋产业用海控制指标指在一定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和经济水平条件下,控制单个用海项目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用海面积和使用海岸线长度的标准。海洋产业用海控制指标包括海域利用效率、海岸线利用效率、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港口(渔港)用地面积、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绿地率7项强制执行指标和1项渔船停泊数量参照执行指标。在福建省管辖海域内的区域建设用海,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工程(仓储物流)、工业建设项目、商住用地(造地工程)、渔业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涉及用海,应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办法》强调,确定用海控制指标应遵循控制性、节约集约用海原则和科学合理性原则;有效控制海域和海岸线使用;合理控制用海规模,推动用海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升级;控制指标应是可计算、可度量的,应符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项目用海审批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控制指标对项目用海申请进行审查,海域使用权人应根据批准的控制指标进行填海作业,填海竣工验收时,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予验收。(付敏)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