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旅游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福州市2016年度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创建申报办法》,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创建行动。
办法要求,今年从福州市各县(市、区)筛选8个符合创建条件的乡村旅游点,市财政连续3年给予每个乡村旅游点每年100万元的资金补助,所在县(市、区)政府按不低于1:0.5的比例支持配套资金。(李金枝 黄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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