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来源:中国矿业报   时间:2016-11-21





  福建省政府在近日印发的《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强调,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继续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


  《方案》规定,将土壤污染治理作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的重要验收内容,矿山企业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评价不予通过。在返还采矿权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或采矿权许可证续约时,采矿权人要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治理情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方案》明确了一系列专项行动的时间点。自2017年起,在全省铅锌、铜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制订并实施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同年起,稀土、锆英砂等伴生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企业每年要对矿区和厂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强化辐射安全监管。2017年年底前,各市、县要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开展整治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福建省铅锌矿污染专项整治;同时,重点监管尾矿库所在企业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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