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吴云波:关于进一步提高农牧区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的建议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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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牧区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农牧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保障在农村牧区依然较为薄弱,农村牧区养老问题依然突出。主要体现在:


  一是农村牧区老年人基础养老金较低。近些年,国家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年满60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约100元,对比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职工月养老金约3000元,差距很大。随着物价水平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每人每月100多元的保障水平还是偏低的,并且随着劳动能力的逐渐丧失,农牧区老人愈加难以通过种养业维持粮食、肉菜等生活必需品,难以维系困难家庭或留守老人的正常生活。


  二是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内蒙古农牧民社会保障虽已全覆盖,但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相比城镇居民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子女入学等方面还有差距,同时农村牧区养老机构建设相对较少,布局不尽合理,基础设施差,服务功能不健全、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的专业性不足和待遇较低。


  三是农村牧区困难群众收入波动极大影响养老质量。农牧民的养老资金来源除社保外,以家庭支付为主,困难家庭的收入问题既是养老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农村牧区老人主要依靠子女养老,困难家庭收入受农牧产品市场影响较大,价格波动导致本就收成不多的家庭收入波动大、不稳定,难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


  为减轻农牧区家庭养老负担,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逐步提高农村牧区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健全养老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使财政投入更加符合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改革现行转移支付机制,加大对农牧区的养老资金投入,逐年提高农牧区老人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尽快与城镇居民持平。


  二是扩大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大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加强敬老院、幸福院等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和内部管理,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质量,重点解决农村牧区困难留守、空巢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补齐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短板。同时,健全农村牧区家庭和邻里照顾支持政策,大力发展适合乡村特点的邻里互助式养老方式。


  三是强化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发展。通过城市资源辐射农村,带动和促进农牧区养老保障制度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将农村"三无"老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服务、疾病治疗、殡葬服务等,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让农牧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质的教育资源、卫生服务等保障,尤其是提升新农保、新农合、大病救助水平,结合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布局,对慢性病和高费用的重大病症提高报销比例,建设慢性病药物就近获取机制。


  四是保障农牧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加强价格监管,适时干预和救济因农牧产品价格波动而产生的系列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流通环节,鼓励产销对接,降低农牧产品的流通费用和损耗;进一步完善保险体系建设,抗御市场波动和自然灾害带来的双重风险,避免农牧民收入下降,通过稳定困难家庭收入,减轻家庭养老负担,提升养老质量。


  吴云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巴彦塔拉苏木东萨拉嘎查党支部书记、嘎查委员会主任,扎鲁特旗玛拉沁艾力养牛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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