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生活 防失业 促就业 失业保险制度“三位一体”功能凸显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12-05





  根据现行政策的规定,我国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五险一金”中的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向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和再就业服务的制度。业内专家指出,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也是促进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有力组成部分,因此,此次修订不论是对广大劳动者还是国家经济的长久发展而言均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预防失业”,而制度功能也从现行条例的“保生活、促就业”两项增加到“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项,明确了失业保险制度的“三位一体”功能。
 
  与此相呼应的是,征求意见稿将近些年陆续在一些企业中施行的稳定岗位补贴写入了其中,而稳岗补贴政策,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而产生的一项惠民利企政策。
 
  2014年年底经国务院同意,出台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依法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享受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2015年年初,国务院就业创业文件将这项政策扩展到了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2017年国务院就业创业新文件要求对去产能企业“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政策实施两年多来,全国共向64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424亿元,惠及职工7926万人。
 
  目前,人社保正在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的主体全覆盖,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征求意见稿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这项重大制度创新上升到立法层次,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实现从事后帮扶到事前预防,关口前移,防线前移,是治理失业的有效措施。二是健全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功能,是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功能的重要体现。三是填补了企业只参保缴费不享受权益的政策空白,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性。
 
  更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在现有培训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鼓励失业人员提升技能、发挥创业主动性,尽快实现再就业。
 
  今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依法参保3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截至10月底,全国已有28个省份发放技能提升补贴1.6亿元,惠及职工11万人次。
 
  “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上升到立法层次,有助于这一政策的全面实施。”专家认为,其一方面有助于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同时也填补了当前参保职工若不失业就“只缴费、难受益”的问题,让制度更加公平。
 
  转自:中国商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