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由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防科工局联合编制的《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印发。
目标:2020年步入世界造船强国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规模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结构优化的船舶工业体系,力争步入世界造船强国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先进国家行列。
市场份额稳中有升。国际竞争地位进一步提高,力争造船产量占全球市场份额在“十二五”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海洋工程装备与高技术船舶国际市场份额达到35%和40%左右。
创新能力世界前列。科技创新能力进入世界造船先进行列,船型的能耗经济性、环保性、安全性、智能化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概念/基础设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掌握船舶动力、甲板机械、舱室设备、通导与智能系统及设备的核心技术,船舶规范标准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5%。
结构调整成效显著。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前10家造船企业造船完工量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世界级先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配套能力明显增强,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主流船型、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本土化设备平均装船率分别达到80%、60%和40%以上,成为世界主要船用设备制造大国;骨干船舶、海工装备和配套企业基本建立全球研发、营销和服务体系。
质量效率大幅提升。骨干船厂全面建立精益制造体系,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智能车间和智能生产线。大中型企业资源计划(ERP)普及率和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均达到97%,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到90%。船舶和海工产品质量品牌信誉度明显提高,船舶“白名单”企业造船效率达到15-20工时/修正总吨,标杆企业造船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实现稳步提升。
任务:确定六大类十六项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提出了提高科技创新引领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先进高效制造模式、构筑中国船舶制造知名品牌、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全方位开放合作等六大类十六项重点任务。
其中,行动计划强调,加强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加强水动力技术、结构轻量化设计技术、船用发动机概念/工程设计技术等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加大对智能船舶、深远海装备、极地技术及装备等攻关力度;建设高水平创新中心,加快深远海海工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智能船舶、船用动力等领域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实施重大专项工程,加快启动深海空间站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大型邮轮、智能船舶、船用低速机、第七代深水钻井平台等重大创新工程和专项。
行动计划要求,努力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对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监督管理,动态调整船舶行业“白名单”,促进落后企业转产转业和破产重组;大力扶植优强企业,对标国内外先进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降本增效;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行动计划明确,推进智能制造,推进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技术在船舶以及配套设备设计制造过程中的应用;积极发展“互联网+”与服务型制造;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将绿色理念贯穿船舶制造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
行动计划要求,提升产品质量,推进品牌建设,强化制造体系管理。加强关键技术与产品试验验证能力建设,大幅提高船用中高速机、电力推进系统、甲板机械、智能航行系统等配套设备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打造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行动计划提出,促进军民协同创新,推进军民资源共享。推动建设军民融合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完善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军民品协作配套体系,加快推进船舶工业军民通用标准建设,推动若干领域军用标准、规范与民用相统一。
行动计划明确,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引入全球创新资源。支持相关企业加强战略合作,开展全球油气资源开发和运营;鼓励骨干船企开展海外并购,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实验基地和全球营销及售后服务体系;利用国外优势资源,开展大型邮轮、船用低速机协同攻关。
支持:多项保障措施护航
为推进以上重点任务实施,行动计划提出了保障措施:
加强产业创新和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引导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施行业重大创新专项和工程,加强重点产品的产业化推广和示范应用;加强与钢铁等上下游产业合作,联合攻关,促进新材料研制和应用;支持建设行业重大试验检测平台,推进高端产品示范应用;实施船舶配套产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年),支持重点配套设备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
加大金融支持。推动完善在建船舶抵押相关政策;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船舶行业实行差别化的授信政策;加大对船舶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船舶行业兼并重组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和船舶企业积极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改善船舶工业跨境融资环境。鼓励和支持船舶企业在对外贸易及相关投融资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成本。
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实施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相关品类目录;加大船舶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研究规范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范围。
加强新需求的培育。在坚持渔船数量和功率双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推动人工岛礁、海上浮式平台、海洋探测、海洋资源勘探开发等技术装备研制和应用;优化邮轮港口布局,完善游艇持证要求、运营法规及保险体系,探索试点游艇租赁业务,制定全国邮轮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培育和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市场;结合我国排放控制区的设立,推动内河沿海老旧船舶淘汰更新,完善内河船舶节能减排标准,鼓励内河船舶油改气、加装岸电受电设施和废气处理装置,推进使用清洁能源。
健全多层次人才保障体系。加强船舶行业对高水平研发人才、高技能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鼓励船舶企业和高校联合建设专业人才培育体系,鼓励地区性船舶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设,支持船舶企业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开展针对现有员工新业务的再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学习能力,培养具备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高技能技师和现代产业工人。鼓励船舶企业面向智能制造等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开展相关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的培养。(综合工信部网站、中国船舶报、Dennis等报道)
转自: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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