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成本压力加大,钢铁企业如何应对?


时间:2010-06-04





  5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同时提出各地要严格落实对高耗能产业执行差别电价的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根据该通知的精神,为了抑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5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又联合发文,决定取消包括钢铁生产在内的高耗能产业的优惠电价措施。文件规定,针对钢铁以及铁合金行业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


  差别电价政策再作调整,价差大幅提高,一方面有利于推动钢铁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深化,带动钢铁行业的淘汰落后工作;另一方面也无疑会增加钢铁企业的生产成本。对此,钢铁企业要有所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增强自身竞争力。


  差别电价助推行业结构调整


  电能是高效的清洁能源,目前在钢铁企业的电气传动过程、电冶金过程、电加热过程以及信息化进程中被大量使用。与此同时,随着钢铁行业自身的发展,废钢资源的蓄积量和回收量也不断增长,电炉炼钢的比例也会逐渐提高。因此,未来钢铁工业对电能的依赖将越来越大。


  而早在2004年,国家就开始对高耗能产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此后对政策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结构矛盾日益突出,差别电价政策已成为我国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政策工具。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扩大差别电价的价差幅度,实施高耗能产业高差别电价的政策,将有效地实现对包括钢铁行业在内的高耗能产业进行调控,有利于净化行业发展环境,可以使一些竞争实力强大的钢铁企业获得较为优越的生存环境,而一些规模小、生产能力弱的企业则可能被淘汰出局。


  以钢铁行业为例,钢铁业是典型的高耗能产业,2009年公开的数据显示,中国钢铁行业的产能为6.6亿吨,对应电耗在2500亿千瓦时以上,其中来自公共电网外部电源的购电至少1500亿千瓦时。整个行业作为用电大户,电价政策的调整对于钢铁工业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普遍可接受的观点认为,全部钢铁行业中约有1亿吨~2亿吨的产能属于落后装备,即容积小于300立方米的高炉、公称容积20吨及其以下的转炉和电炉,其产品单位耗电高于国家政策规定的限定值,差别电价加价和惩罚性的价格政策将大大削弱这些落后装备企业的竞争力,对于钢铁行业淘汰这些落后产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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