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上旬,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我国煤化工产业整体稳定发展的同时,仍有一些地方存在不顾条件大上煤化工项目的问题,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已经开始显现。
这些不良影响首先体现在加剧煤炭供应紧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在建和已批待建煤化工项目新增用煤需求已超过1亿吨,各地规划拟建项目新增用煤总量还有几亿吨。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一些煤炭净调入地区在现有火电厂供煤已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还在积极发展煤化工产业。
此外,一些地区片面强调煤炭转化比例,部分项目重复引进未经验证的技术,致使建成后不能正常生产,巨额资金投入不能发挥效益;有的项目盲目上马,产品缺乏竞争力。目前全国甲醇装置开工率只有50%左右,二甲醚装置也大量闲置,相当一部分企业面临破产倒闭。再有,煤化工属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受技术制约,煤炭在整体产业链中的能源转换效率不高,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10倍以上。煤化工的无序发展将直接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煤化工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引导,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增强竞争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煤化工项目审批管理,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同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化工产业政策》,走高效率、低排放、清洁加工转化利用的现代煤化工发展之路;积极推动煤化工与煤炭、电力、石油化工等产业协调发展,努力做好煤炭供需平衡;推行煤炭资源分类使用和优化配置政策,炼焦煤(包括气煤、肥煤、焦煤、瘦煤)优先用于煤焦化工业。
记者了解到,这一政策出台后,国内煤焦化工大省纷纷出台了更为具体的措施,促进煤化工行业有序发展。如河北省发改委表示,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河北省将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措施,增强竞争力。
根据冀发改投资[2008]436号和733号文件精神,除国家发改产业[2011]635号文件规定必须由国家核准的项目外,其他煤化工项目一律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重点煤化工项目须列入河北省“十二五”专项规划,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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