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力助推,合同能源管理迎来“好时光”


作者:叶涛    时间:2011-06-01





  国家为增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明显加大了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推进力度。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即将进入历史上“最好的时光”。


  随着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长期困扰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做大做强的资金匮乏和市场推广难题有望破解。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积极发展能耗限额下的能效交易机制,大力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创新机制。


  2010年以来,国家接连出台鼓励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措施,先是去年4月,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国务院专门出台了资金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到了2010年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扶持;进入2011年,这些政策已陆续进入“兑付期”。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各地陆续有节能服务企业到国家发改委备案。


  业内专家认为,这表明国家为增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明显加大了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推进力度。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即将进入历史上“最好的时光”。


  税收政策给力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节能服务企业行业从业人数已达到13万人,全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达到587亿元。“2011年国内节能服务企业将增加1倍。”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主任吴道洪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企业数量将从782家发展到2500家,节能服务产业将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


  然而,节能服务企业数量的增多并不意味着企业盈利情况良好。“这与节能服务行业的盈利模式密切相关。节能服务企业垫资帮助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再从用户的节能效益中获取回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回收周期短则二三年,长则五六年,一些节能服务企业在完成两三个项目后就再也没有能力接受新的订单了。”一家节能服务企业负责人表示,缺钱几乎是中国节能服务行业的通病,从行业起步起就一直存在。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该通知明确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将给节能服务企业带来实质性影响。”世纪证券研究员颜彪表示,一方面,具有完整节能服务产业链的企业将更加受益;另一方面,节能服务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将大为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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