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手推动整治电动自行车的行动在实际操作环节中困难重重。
据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显示,“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违禁者将受到停业整顿、取消生产许可资格、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处罚。此外,还规定各地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
尽管口气强硬,但由于监管主体不明,细则不明,实施办法不明,四部委联合发文,很可能重蹈前年覆辙。从前年年底国标委下发通知后,一年中,电动自行车没有受到丝毫影响,现存电动自行车已经超过1.2亿辆。
主管部门缺失
6月2日,距离四部委下发文件已经过去近三个月。然而《华夏时报》记者调查后发现,关于电动车整治究竟谁主导,各部门莫衷一是。
在70万电动自行车超标的石家庄,电动车不仅正常销售,连政府部门对整治电动车都一头雾水。
石家庄市政府交通局是制定规划及监管交通的部门。然而,该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整治电动车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市内暂无计划。发改委交通处表示自己主要负责道路建设等基础建设项目。交通运输局认为,自己管理的是交通运输方面,违规违纪不归他们管,应该找公安或交警。
公安局也对整治电动车一事一头雾水,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件事情应该联系治安管理处,而治安管理处随即把电话转至政办室。
“这个事情我们也是从媒体得知的,并没有得到通知要参与这个事情。”石家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办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应该是由政府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牵头,我们配合执法。”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查处超标电动车这个事情很尴尬。“如果是偷的,我们有足够理由去查处。但车主都是通过正规渠道去买的,又不像摩托车有牌照可以查。如果有明文规定,需要我们配合的时候我们才好操作,但现在又没有规定。”他说。
公安部门不参与,查处违规电动车最终落在交通管理部门身上。但石家庄市交通管理局对整治电动车事件一无所知。该局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没有整治。怎么整治?如果说上了机动车道,那就是违规,交警会管。现在对电动车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市内没听说过要整治。”
而在另一个省会城市合肥,也发生了相同的情况。“把电动车划为机动车?它是非机动车,怎么把它归类为机动车呢?”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网车管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2011年6月1日,镇江市交巡警开始查处无牌无证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当天共检查电动自行车6000余辆,无牌上路500余起。但对于电动自行车重量、速度是否超标,交警表示并没有开展此类检查,检查中也存在较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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