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应以创意为核心,以动漫形象为基点,以漫画为基础,以影视动画为依托,以数字网络为平台,以版权和品牌为纽带,以衍生产品为支点,同步推进“动漫产业化”和“产业动漫化”,双管齐下,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补充。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根据《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规定》执行时间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政策不断给力
“动漫直接产品包括漫画、动画、网络动漫,从事这些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可以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财政部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规定》明确,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动漫企业的基本认定标准;二是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三是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由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动漫企业的免税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漫企业名单,并在已取得的“动漫企业证书”中对该企业是否享受本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标注。
经认定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凭本年度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及证书上标注的享受本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可以直接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动漫企业在本年度有效期内进口《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范围内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这是一次‘真金白银’的支持,将对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业内人士分析说。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发布了30余项文化产业政策,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从政策上明确了动漫的产业属性。动漫产业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管理职能、扶持机制和优惠政策得以完善,为力争在5-10年内使我国动漫产业创作开发和生产能力跻身世界动漫大国和强国行列扫清了体制机制障碍。
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发布并实施,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2010年,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等部委共出台了10余项文化产业政策,包括《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关于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关于加强动漫游戏会展交易节庆等活动管理的通知》、《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全国文化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这些政策和文件的实施提高了企业的创作水平,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扩大了市场影响,推动了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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