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引导基金效应显现,业界期待政策完善


作者:左永刚    时间:2011-08-25





  由于我国创投引导基金发展的时间并不长,如创投引导基金对不同地区是否应采取不同的运作模式、如何使其使用效益最大化等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政策、积累经验成为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发展得如火如荼,尤其是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复苏、中小企业板的逐步壮大和创业板的推出,由政府设立创投引导基金的热潮逐步席卷全国,各省区市分别制定出台了适合本地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天津等资本云集的城市的创投引导基金的发展一路高歌猛进,民营企业与产业园区云集的一些二线城市也先后跟进设立创投引导基金。


  然而,由于我国创投引导基金发展的时间并不长,如创投引导基金对不同地区是否应采取不同的运作模式、如何使其使用效益最大化等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政策、积累经验成为必然选择。


  创投引导基金凸显政策导向


  创投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0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2008年10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制定《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并获国务院批准。至此,各级地方政府设立创投引导基金有了操作指南。


  业内专家表示,创业投资通过为中小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和管理服务,已成为支持创新创业的强大引擎。但创业投资是一种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单纯依靠市场配置创业资本往往面临市场失灵问题,因此通过财政资金以适当方式介入,促进创投资本的形成是必要的。


  据悉,在创业投资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政府一般通过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借助其提供的参股和融资担保等政策扶持,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本身并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


  近年来,我国在科技和金融结合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2007年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正式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首个国家级创投引导基金正式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投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其支持对象为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投引导基金针对性较强,一是解决创业投资机构因投资风险过大而不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问题,二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难以逾越的“死亡谷”的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投引导基金实施几年来引导效果显著。


  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与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安徽、湖南、吉林7个省市政府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推出首批20只创投基金进行试点,总募集资金量9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注资10亿元、地方政府出资10亿元、社会募集70亿元。该基金设立的目的是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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