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统筹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在不增加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流成本,统筹考虑市场需求、交通便利、环境容量和资源能源保障条件,有保有压,优化产业布局。”9月7日,在中国首届新材料博览会上,工信部原材料司钢铁处处长苗治民向与会者介绍了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布局调整的主要原则。
经过“十一五”的发展,我国钢铁工业在布局优化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如首钢、重钢的搬迁和鲅鱼圈等一些沿海钢铁项目的建成,但从行业整体健康发展的角度看,未来的产业布局还需要进一步调整。
苗治民介绍说,从总的原则来看,对环渤海长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布局新建钢铁企业,对河北、山东、江苏、辽宁、山西等钢铁规模较大的地区,要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减量调整区域内产业;对湖南、湖北、河南、安徽、江西等中部地区,在不增加钢铁总产能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西部的部分地区,可结合区域差别化政策,适度发展钢铁工业。
据介绍,规划中将推进东南沿海钢铁基地建设,像湛江、防城港,还有福建宁德,这些项目要积极进行推进;像新疆、云南等西部地区,要积极探索利用周边矿产资源、能源和市场,有序发展钢铁工业;同时要充分发挥攀西地区和包头地区的资源优势,发展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特色的钢铁工业。
同时,对城市钢厂的搬迁,“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出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实力弱、技术水平低的企业要实行转型,应该积极地发展钢铁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对有实力、有技术、有特色的城市钢厂,要结合区域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升级,综合考虑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企业承受能力,特别是人员安置等因素,有序实施环保搬迁,但是严禁借搬迁之名扩大钢铁生产能力。“十二五”期间,要根据条件成熟情况,对搬迁进行分类推进:对广州、青岛、昆明、合肥等一些城市钢厂搬迁要积极推进;同时,科学论证像西宁、抚顺、石家庄、贵阳等城市钢厂的发展定位问题。
相对于2005年7月出台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强调的“不再大规模扩大生产能力”,此次布局调整更加明确了“不增加生产能力”的前提。
来源: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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