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欧委会发布铸件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公告,取消对我国相关产品最高47.8%的反倾销税。至此,在遭遇价格承诺取消的不利条件下,我国铸件行业应对反倾销日落复审取得胜利,重新打开欧盟市场。
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服务部副主任刘鹏旭介绍,从2008年以来,涉及我国的贸易裁决案件,最后征税的占绝大多数,对方不采取任何措施,以零税率无损害结案的非常少。
利用双规则
2010年7月,由于我国个别企业违反价格承诺协议,欧委会断然取消了执行长达五年的价格承诺,恢复对我国铸件出口企业征收最高47.8%的反倾销税,并于同月对我国铸件发起日落复审调查。
据本案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合伙人傅东辉介绍,按照日落复审的规则,征税5年后理应自动取消,但是规则在实践当中往往被夸大使用,日落原则变成“日不落”。
“因为当时反倾销制定规则中有一条,日落复审调查中,不一定有实质性的损害,只要发现有损害威胁,措施就可以维持。”傅东辉告诉记者。
美国、欧盟善用规则,能够长期使反倾销“日不落”,中国企业此次违反价格承诺在先,使得应诉难度加大。
最后中方采用再度申请价格承诺的办法,以消除对欧盟损害威胁。
“新的价格承诺申请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可以保证在未来的几年之内不会继续造成损害。但是现在欧委会不接受新的价格承诺申请,继续维持反倾销调查继续增税,就违背了WTO的规则。”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服务部副主任刘鹏旭告诉记者。
这样,欧盟委员会就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已经多次拒绝中方新的价格承诺建议,而维持征收中方反倾销税论据又不成立。傅东辉解释说:“认为中国企业有损害威胁,就接受我的价格承诺,不接受价格承诺就代表没有损害威胁,就要取消关税。”
即便欧委会最后选择价格承诺,也并非坏事。在实施价格承诺的5年间,中国铸件产品出口量虽然下降,但是出口金额得以提高。
2005年我国铸件出口量31万吨,到2009年下降至22万吨,但是金额从2005年的2亿欧元增加到2009年的2亿400万欧元。同期平均价格也从2005年的630欧元上升到2009年930欧元。
参与价格承诺企业的硕成铸造技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小知告诉记者,与欧盟商定的价格承诺,对铸件行业来说,既杜绝了企业的低价竞争,又可以保证企业对欧盟的正常出口。
最后欧盟委员会采取让申诉方撤诉的办法,使得本案关税有了完全取消的可能。同时也没有要求中方企业价格承诺。
“可能作为欧盟内部官员来说,接受一个新的价格承诺,已经接受不了这么重的行政负担了,所以暂时只好不接受价格承诺。” 刘鹏旭表示。
对于欧盟来说,要接受新的价格承诺需要进行谈判,对数量、价格如何限制,程序如何制定,都要付出相当的行政成本。
“这个案件在规则利用上走了一条新的路径,把日落复审规则和价格承诺规则高度结合,在不断提出价格承诺申诉的同时,提供证据证明中方不存在倾销。” 傅东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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