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双反”高压下国内光伏企业走向“竞合”


时间:2012-05-23





新闻背景

  北京时间5月18日下午,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裁定中国涉案企业适用31.14%—249.96%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率。这是美国对中国出口美国的新能源产品征收的最高反倾销税率。我市相关企业反倾销税率为31.14%。

  同一天,江苏苏美达集团旗下的辉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和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签下了战略合作协议。而在5月9日,无锡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也在南京和辉伦达成合作协议。这是一个信号——严峻的市场挑战下,国内光伏企业正从“竞争”走向“竞合”。

  “双反”高税率下,出口价格优势荡然无存

  去年10月,美国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补贴、反倾销调查,具体产品涉及中国输美光伏电池、模块、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我省受“双反”之累的有100多家企业,南京超过20家。3月21日反补贴初裁税率为2.9%至4.73%,5月18日反倾销初裁税率接踵出炉:尚德公司反倾销税率为31.22%,常州天合光能为31.18%,我省其他应诉企业为31.14%,未应诉企业为249.96%。

  “南京相关企业反倾销税率为31.14%,加上之前的反补贴税率,35%左右的税率,让我市光伏产品的出口价格优势荡然无存。”南京业界人士表示。

  更令企业老总睡不着觉的是,这次初裁决定“将征税措施向前追溯90天”,也就是说,之前3个月出口到美国的光伏产品不仅不挣钱,还“巨亏”。“这将是个大数字。因为美国之前对中国的‘双反’没有追溯期,于是今年元旦之后,不少企业都抓紧往美国出货。”消息人士透露。

  转移采购地只是“权宜之计”

  怎么办?

  “我们考虑去买台湾的电池片。”中电光伏的人士说。他说,这次征收反倾销税时,划定了“中国大陆产电池的光伏组件”这一范围,意味着如果“光伏电池”这一原材料不是采购于中国大陆的话,将不在征税范围内。

  “去台湾采购电池,只是权宜之计。”辉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蔡济波说。他解释,照经验,一般美国对中国大陆某行业“双反”之后,只需一年半载,就会对中国台湾“依葫芦画瓢”。而且,台湾电池片厂家以中小企业为主,远不能满足大陆大型光伏企业的需求。此外从成本上看,每瓦成本将提高10%—12%,行业利润将被进一步压缩。到台湾采购电池片,还将使大陆的光伏电池生产企业失去部分采购订单。

  还有企业想到了去国外设厂,英利、中电光伏等企业已经在美国开设了子公司,但问题依然没有完全解决——电池片被“双反”了,从国内运到美国组装生产,还是免不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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