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等地将重点推广新能源汽车


时间:2013-10-11





本报讯(欣华)工信部、财政部等4 部委前不久发布了《2013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显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政策补贴,今年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助6 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20 万元,明后两年补助标准在2013 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

相关部委同时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中还明确,2013 年至2015 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 万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 辆。工信部等4 部门表示,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2013 年至2015 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推广工作将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通知还明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助对象是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来源:中国质量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