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取消最高零售限价,发改委称市场价格不会普涨


作者:杨斯阳    时间:2014-05-09





  近日,发改委印发《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在控制日均使用费用的前提下,放开最高零售限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同时,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涉及500多个品种中的1000多个剂型。

  《通知》中规定,对低价药品取消最高零售限价,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形成更加灵敏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对因成本、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具体品种日均费用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清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新版GMP改造、质量标准提升和相关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企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由于招标降价以及零售限价不能灵活调整,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意愿下降,医院缺乏使用积极性,导致一些低价药品出现短缺、甚至断供情况,影响了临床用药需求。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在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过程中,放松对低价药品价格控制。取消针对每个具体品种规格的最高零售限价,国家统一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同时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后,将加强价格行为监管,防范企业滥用定价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后,会不会增加群众负担?上述负责人强调,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普涨现象。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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