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炼厂首获进口原油使用权
今年以来,我国油气改革不断加速,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一则消息让地方炼厂欢呼雀跃。5月2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评估情况的公示》,初步确认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750万吨/年。而东明石化也成为首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方炼油企业。国家放开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将为包括东明石化在内的民营炼油企业提供新的、重大的历史发展机遇。
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会长刘爱英指出,有了油源,企业不会出现“断奶”的情况。石化地方企业能拿到进口原油使用权,是历史性的转变,有了原油连续供应,原料得到保障,确保炼化装置长期运转,750万吨/年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另外,随着公司加工量的上涨,油品质量按标准执行,未来规模有望增加。
油气行业改革虽已推进多年,但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垄断程度最高的上游领域一直以来难有松动,制约了整个改革的实际效果。据了解,目前国内原油进口分为国营和非国营贸易,前者主要集中在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5家国有企业,而获得后者资质的企业虽有20余家,但进口回来的原油只能用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炼厂加工。此次东明石化首获进口原油使用权,标志着国内石油行业向市场化加深迈出了有力的一步。
“东明石化获得原油进口使用权,标志着长期制约民营炼厂发展的油源垄断正式开始放松,中国炼油产业开始迈进新的阶段。东明石化之后,更多优良的民营炼化企业将获得相关资质,地炼获得稳定油源,符合中国政府的既定能源策略,即倡导‘内部竞争、外部整合’,将推动中国炼油产业市场化程度的提升”。中宇资讯成品油分析师张永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张永浩同时指出,东明石化将引发鲶鱼效应,这有利于倒逼国有油企提高效率,从而优化国内炼化行业的整体环境。
油气改革重心在破上游垄断
东明石化成为首家可使用进口原油的地炼企业,这只是一个开始。按照正在制定的油气改革方案,要全产业链各环节放宽准入。
据记者了解,目前关于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审核正在进行中,今年10余家企业将成首批“尝鲜”者,原油使用总量约3000多万吨,作为地炼企业生命线的油源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下一步,原油进口权也会放开,地炼和海外有资源的民企有望有限获得原油进口“入场券”。
海关总署公布进出口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原油进口3.1亿吨,同比增加9.4%,进口值1.4万亿元。而这一数额在今年乃至将来还将继续攀升。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核查评估用油企业领导小组副组长孙伟善强调,今后只要企业的规模和报送的申请材料合格,并承诺淘汰落后产能或建设天然气储气库,专家组就会立即对其进行现场核查。专家组将坚持成熟一家核查一家的原则,以推动合格企业用油核查工作的开展。
事实上,油气行业的上游领域是垄断程度最高的一个环节,尤其是原油进口权的垄断,使得市场化竞争不充分,民营企业很难涉足,成品油价格难以真正实现与国际同步。
上游的高度垄断制约了油气改革的实际效果,因此后续原油进口权上的垄断还需进一步破除,从而形成以国有油企为主,其他民企配合进行原油进口活动的局面。多主体的参与将有利于我国实现油气领域的市场化,优化能源结构,保障原油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放开原油进口权不会远
有了进口原油使用权就可以进口原油吗?这与原油进口权放开是否是一回事儿?究竟哪一个对于炼化企业来说更实惠?相关专家表示,进口原油使用权放开极大利好炼化行业,在我国炼厂最密集的山东省,能解决30%炼厂的油源问题。相比于进口权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放开对炼厂来说更实惠。如果未来进一步放开原油进口权,受益最明显的将是在海外拥有油田的炼厂。
目前放开的是进口原油的使用权,并非原油进口权。“这二者的区别在于,原油进口权是指企业可以自主从海外进口原油,自主炼化、销售。而进口原油使用权是指企业有权利使用进口原油。在没有这项权利时,炼厂只能从有进口权和使用权的企业手里买油,而后者可以决定卖还是不卖,加价还是不加价。当这些企业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之后,商务部将相应颁发使用配额,企业可在配额范围内委托拥有进口权的企业代购原油。”卓创资讯原油分析师高健告诉记者。
使用权与进口权哪个更实惠?受访专家认为,以目前地方炼厂的实力来看,其实获得使用权更实惠。由于国际油价起伏不定,进口原油风险较大,并且大部分地方炼厂并不具备国家石油公司那样的议价能力。因此,先获得使用权,解决油源问题,修炼好内功再扬帆出海也为时不晚。
高健表示,如果未来原油进口权放开,可能将更偏向于拥有海外原油开采资源的民营企业。在分散原油进口风险的同时,也为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提供了转型机遇,在海外拥有油气资产的民企将优先享受政策红利。
放开进口原油使用可加速整合
进口原油使用权有条件放开,最直接的影响是有利于解决地方炼油企业的“油源”问题。一直以来,原油进口权的相关改革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地方炼油企业也因此饱受无原油可炼的苦恼,开工率很低,有时只有30%左右。虽然通过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的合作,一些地炼企业取得了部分原油资源,但杯水车薪,因此炼化企业加工的80%以上是燃料油等重油。
目前“地炼”产能占全国炼油总产能的10%以上,上游油源的“卡脖子”,一方面造成投资闲置浪费;另一方面也造成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简单地说,既然地炼企业能在市场上存活下来,同样产能的单体盈利能力就应该不会比其他炼厂差,那为什么不能给地炼企业同样的原油供应待遇?既然地炼企业使用重油等低品位的原油资源都可以参与市场竞争,如果享受到同样的原油政策待遇,是不是可能会凸显更大的优势?当前国际石油市场供应充足,发改委抓住这个机会推动有条件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是国家进一步推动行业体制改革、成品油市场化等的配套措施。
同时,进口原油使用权有条件放开,可以倒逼炼化企业提高生产工艺水平以及加速行业整合。地炼企业大概属于未经审批的“计划外”炼厂,其中部分炼厂规模偏小、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发改委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是有规模和技术门槛的(尽管这一门槛并不高),对于产能特别落后的炼厂,如果无法满足这些条件,照样无法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资质不达标的地炼企业想要获得进口原油的使用权,面临两种选择:一,提高产能水平、改进生产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二,并购其他与自身条件能够互补的炼厂。因此,有序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淘汰整合,这将提高国内整体的炼油效率,降低炼油成本,最终的受益者将是广大消费者。
有条件地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还可以激励广大民营企业“走出去”寻找低价质优的原油资源。对于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的一个疑虑在于原油从哪儿来?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能够刺激炼厂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境外价低质优的原油。虽然发改委此次公布文件所放开的是原油进口使用权,而不是原油进口权,但可以试想,为了避免出现油源供应不畅,符合使用进口原油条件的国内炼厂企业会怎么做呢?这些民营企业会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境外价低质优的原油,然后通过代理进口原油来加工。因此,通过打开进口原油使用权这扇门,应该可以调动炼厂企业的积极性,昔日仅仅依靠大型国有石油企业“走出去”的局面或将有所改观。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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