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强化危废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6-01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按分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2022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区等区域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


  通知要求,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推动源头减量化。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提出,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提升市域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各地级以上城市应尽快建成至少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


  通知明确,健全财政金融政策。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制定处置收费标准并适时调整。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完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


  通知强调,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完善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和转移管理制度,修订危险废物贮存、焚烧以及鉴别等方面污染控制标准规范。(记者 班娟娟)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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