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存在倾销,国内未漂白纸袋纸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5年12月11日起,商务部决定采用临时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保证金比例如下:美国公司14.9%,欧盟公司23.4%-29.0%,日本公司为20.2%。
2015年4月10日,应中国未漂白纸袋纸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初裁后,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定。
来源:中化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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