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取消1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时间:2016-02-17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今日发布公告称,取消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1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此次取消的1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


  1。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2。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审批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


  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审批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审批部门: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


  5。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6。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7。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8。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9。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0。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1。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2。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预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4。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农产品棉、粮进口关税配额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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