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储备商品免征印花税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有关税收政策。
通知表示,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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