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放假安排公布 春节放假3天除夕不放假


时间:2013-12-12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春节放假3天,除夕不放假。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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