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转移不能老调重弹


作者:石新忠    时间:2014-04-10





  市场经济法则下,山西焦化行业资金、人才向新疆转移,这是资本逐利的本性使然。需要提醒的是,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入驻新疆的山西焦化企业一定要吸取山西焦化行业盲目发展、由盛而衰的教训,必须改弦易辙,切不可老调重弹。

  一是不能一哄而上,要实行总量控制。当年,在暴利驱使下,山西焦炭产能出现大跃进式扩张,有煤炭资源的县市几乎村村点火、处处冒烟、全民炼焦。仅山西2003年新增焦炭总量就达2000万吨,无序扩张带来的后果是产能闲置、产品供大于求。因此,焦化产业由山西转移到新疆,一定要实行总量控制,否则会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二是不能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在焦炭价格一路走高的背景下,火暴的市场行情刺激了焦炭行业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技术装备水平低,资源浪费大。10余年的时间,洪洞县西山地区的主焦煤资源已经有枯竭的趋势。焦化产业由山西转移到新疆,一定要用高新技术作为行业发展的起点,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延伸产品,增加产品品种,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三是注重产业配套,不能走独立焦化厂的老路。山西焦化行业中独立焦化厂太多,大量的焦炭产品依靠出省、出国消化,运费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不小。随着河北一些钢铁企业关停,山西独立焦化企业的焦炭市场份额大幅萎缩。入驻新疆的山西焦化企业一定要注重上下游产业配套,减少运输成本,扩大市场份额。

  四是肩负社会责任,决不能污染环境。山西焦化行业发展过程带来的环境污染后遗症时至今日仍然难以消除。转移到新疆的焦化产业,绝不能再走污染环境的老路,政府部门一定要用绿色GDP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目光对待焦炭产业带来的GDP贡献,欢迎资金转移,欢迎人才转移,但对污染转移只有一个字――不!(石新忠)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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