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用体系不能单纯依赖技术手段


作者:陈科峰    时间:2014-05-23





  据报道,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国家层面的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报批国务院;未来信用体系将对“四大领域”全覆盖;将来每一个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将有惟一的信用代码。这些消息听来着实令人振奋,若按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的乐观估计,“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列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间表,以期相关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然而,基于对现实情况的考量,我们却隐隐感觉到,这样的预期太过理想化了。虽说在高科技的支持下,实现公民和法人拥有惟一信用代码没有太大难度,但我们是不是据此就能断定,当下社会各领域严重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就能全部迎刃而解呢?道德和法律是诚信的基础和保障,当国民的素质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当法治思想没有深入人心之际,当不讲诚信者数量依然相当可观之时,期望用一个信用代码解决所有问题,并不现实。

  当然,无论如何,国家启动信用体系建设的初衷不容质疑,信用缺失的前提之下谋求又好又快发展必然隐患重重。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把握好几个基本原则:

  其一,兼顾原则。信用影响着社会秩序,影响着和谐发展,但建设信用体系却不能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一方面需要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逐渐建立起诚信自觉;另一方面,它也需要倚仗国家权力和强制手段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打击惩戒。抛开这一软一硬两个方面,单纯建立信用体系,便成了无本之木。

  其二,适度原则。基于多数人和信用平均水平把握好节奏进度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至关重要,否则违背规律盲目蛮干,把矛头指向大多数,就容易搞成拔苗助长适得其反。所以说,对信用体系建设设定时间表很有必要,但必须在实践中不断修正调整。惟有抱定“摸着石头过河”的心态,步子才能迈得更稳。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建立国家层面的信用体系意义重大,但欲想把好事办好,须着眼实际、系统考量、协同作战,否则,将欲速而不达。 (作者: 陈科峰)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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