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药价虚高 仅有“两票制”还不够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廖海金    时间:2017-01-24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我国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施“两票制”,并于2018年在全国推开。


  “两票制”即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从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其目的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两票制”的实施,还将压缩小、散、乱的企业生存空间,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的提高。这也将使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数量大大减少,监管流程进一步缩短,有利于构建药品流通的可追溯机制,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


  药品流通领域积弊已久,药价虚高几成顽疾且久遭诟病。尽管近20年来,为治此“病”,国家药品价格管理部门对虚高药价进行了多轮强制降价,但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不可否认,药价虚高与药品流通领域“多、小、散、乱、差”的局面有直接关系。一直以来,药品流通链条长、流通秩序混乱、挂靠经营等,成为药价虚高的重要推手,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大多要经过四票、五票、甚至更多,层层代理、层层加价,不仅严重破坏了药品流通秩序,且极易出现违法经营现象。


  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通过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发票控制和检查,实行药品生产流通发票“见二验一”,即医疗机构在进货时,不仅要求配送企业提供发票,还必须要求配送企业提供生产企业那一票,并进行验证,而且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查验平台,对发票中的开票日期、购销双方的信息、药品名称、药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查验,即看到第二票又看到第一票,也让药价更加透明。


  可以说,“两票制”击中了药价虚高的这根“软肋”。但要确保“两票制”发挥出应有的效果,还需要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比如,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公开的投诉举报及问责和惩罚机制等。因为,药价虚高问题是长期由多重因素造成的结果,仅仅通过“两票制”很难一次性解决问题。要想让药价真正降到合理区间,减轻患者负担,功夫还应下在“两票制”外。


  事实上,以药养医在我国公立医院仍然存在,目前医院药占比仍较高,光靠“两票制”难以解决虚高药价问题。所以,在推行“两票制”的同时,必须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合理区间,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并辅之以强有力的监管。只要改革以“三医联动”的方式推进,扭转以药养医的体制,药企逐步改变“多、小、散、乱”的恶性竞争局面,药价才能最终回归合理水平。


  此外,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也必须同步推进,以提高行业集中度,规范经营秩序和竞争行为。更为关键的是,在“两票制”全面推开的过程中,要谨防既得利益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很可能与批发商达成默契,在药品出厂环节就大幅加价,为流通环节留足“油水”。因此,要切实管好药企生产经营成本调查与公布、药品进医院等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同时“卡住”药企、药品代理商等经营转型这一关键的中间环节。唯此,才有望让实施“两票制”后的药品价格尽可能挤出水分,惠及患者。




  转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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