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可口可乐原液在台湾被检出防腐剂超标,“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防腐剂每公斤含2.062克。可口可乐公司台湾分公司对此做出解释:这本来是送大陆的配料而不小心送到了中国台湾。随后,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即称“羟基苯甲酸甲酯”在大陆是合法使用的添加剂;而此次可口可乐橙汁杀菌剂含量低于我国标准的500倍。我国饮料制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由此可窥端倪。
饮料制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一方面对某些国家而言犹如“技术壁垒”,是保护自己国家产业的“利器”,如我国企业生产的饮料制品很难进入欧盟、美国等标准严格的市场。另一方面,在国内宽泛标准产生的“洼地”效应下,一些在国外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洋饮料,却能堂而皇之地进入我国市场。
这一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包括我国饮料制品在内的食品管理存在标准质量不高、滞后的问题。1989年,我国的《标准化法》开始实施,目前形势早已发生变化,有些标准仍长期原地踏步,二三十年不变。这不但给一些造假企业钻空子提供了可能,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国家形象。
“国家标准”不是应付民众的道具,也不是可以随意把玩的“玩偶”。将“国家标准”与“民众感受”统一起来,标准才能真正起到“衡量事物准则”之效用。标准不是为政绩服务的,也不是为形象服务的,更不是为政府部门和企业利益服务的。标准制定时,首先要考虑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国相关部门应该认识到饮料制品安全方面所存在的这些问题。一方面,真正认识到饮料制品安全标准一致的重要性,缩小与统一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并尽早修订饮料制品安全标准,使我国饮料制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饮料制品企业的经营者应该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重视饮料制品安全在人民与国家的地位,把人民健康放在生产经营的第一位。
饮料制品安全标准不再“内外有别”,已成为国人最为迫切的要求。这既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也是我国参与世界经济分工的需要。当务之急是标准的制定应该去掉利益企业的声音,由国家层面组织有公信力的业界专家等人士参与,过程要公开透明。(鹏语)
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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