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稳增长需兼顾煤电双方利益


作者:马建胜    时间:2012-08-27





8月15日,本报刊发了一则题为“电力企业被要求必须购买本地煤”的消息,披露一些地方职能部门为了维护当地煤炭企业利益,要求发电企业必须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地煤,否则将被扣除一定比例的发电指标。


  煤电矛盾是长期困扰我国能源产业发展的老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企业一直在探索解决的方法。此前几年,在电煤供应紧张时,地方政府积极干预,甚至“省长带队找煤”,为保障电煤正常供应做了大量工作。当前,随着经济增速放缓,煤炭需求下滑,存煤积压、价格下跌给煤企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地方职能部门要求电力企业采购当地煤炭、缓解煤炭企业经营压力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其具体举措值得商榷。


  虽然近期煤价出现下降态势,但仍处于高位运行。作为煤炭下游的发电企业,其实日子过得比煤企还艰难。多年来,“市场煤、计划电”的格局难以扭转,致使火电企业持续大面积亏损,有的电企老总甚至用“惨不忍睹”来形容企业的经营状况。煤电矛盾越来越突出,但矛盾产生的前提正是双方“相互依赖”的生存关系,煤电任何一方被“牺牲”掉,另外一方也将会陷入泥潭。稳增长不是“稳”一个行业的增长。下半年,国家将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缓解煤炭企业煤价下降的经营压力,促进煤炭市场发展,确实需要各职能部门有所作为,但是“牺牲”电企、“成全”煤企的做法并不利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应当统筹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注重拓宽增长的空间、提高增长的质量,更应特别注重各行业共享发展的成果,而不是偏颇于一个行业的暂时性增长。


  促进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离不开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稳增长的前提。促进能源产业健康发展,需要协调产业链内各方利益,兼顾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双方的利益。


  具体而言,须关注以下几点:其一,考虑发电企业对煤炭的实际需求,不能出现月需求为30万吨却被要求购置40万吨的情况;其二,本地电煤运输距离较近,运输费用相对较低,至少到厂价格不能高于市场采购价格;其三,“30%的电量将作为电企煤炭购置的考核奖励”,让电力企业难以接受,也缺乏科学统筹考虑,即使需要考核当地煤炭采购量,也应用其他指标体系。(记者 马建胜)

来源:中电新闻网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